(一)EB-1c介绍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简称EB-1C) (参见美国移民法203(b)(1)(C))。“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或EB-1(c)则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EB-1(c)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EB-1c移民优势
1)申请资格简单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中国母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
2)申请要求低
无资金来源、教育程度、语言能力等限制。
3)申请周期短
约10-18个月就可全家获得美国永久绿卡。
4)申请过程简单
申请人无须赴美自行创立分公司,可与现有美国企业建立跨国公司关系。
5)申请费用较低
申请费用远远少于其他的移民申请。
6)可多次反复申请
一次不通过不会在移民局留下不良记录,可继续申请直至成功。
(三)EB-1c移民的条件
1.在过去的三年中,申请人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过至少一年,而且他/她必须在美国从事经理/管理工作;
2.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和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提供经常、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
3.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
4.EB-1c对申请人的「经理能力」的要求如下:
(1)管理公司内部某些组织、部门等;
(2)管理并控制公司内部其它监督、管理或专业部门的工作;
(3)有人事任免权力;
(4)进行日常运营的决策工作。
5.EB-1c对申请人的「管理能力」的要求如下:
(1)指导内部组织或部门的管理工作;
(2)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规划;
(3)广泛参与决策工作;
(4)只接受更高层的管理人员、董事会或股东的一般性的指导。
(四)EB-1c申请程序
1.所需提供的文件
(1)由美国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
公司章程;联邦雇主识别号码(EIN)申请表(SS-4表);公司股票;办公室租赁合同;证明首次投资金额的银行证明或电汇;审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盈利/亏损证明、现金流转报告);公司报税表(1120表);公司季度报告表(941表);公司经营范围;商业合同、发票、提货单、信用证等;银行证明;公司组织形式和用人计划;办公室内部和外部的照片,美国公司的外国机构的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过去三年的报税单;公司组织结构表,员工总数,申请人的工作职位;公司宣传资料或产品介绍;交易记录;带有公司标志、名称和地址的公司专用信纸;公司总部、工厂或建筑物照片(如果公司宣传资料中已经包括这些内容,则不必单独提供)。
(2)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简历;学历证明;美国公司的海外机构提供的雇佣证明信;公司对于将申请人轮换到美国公司的决议文件;其它可以证明申请人具有与管理职位相应的能力的文件。
2.申请流程
对于EB-1c的申请,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L1,另外一种是直接申请。以下主要介绍通过L1转EB-1c程序:
(1)与美国企业建立企业关系。如果中国公司尚未成立美国分公司,子公司或附属机构,首先是应成立该美国机构。
(2)文件的收集和准备,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文件:
a.雇佣申请人的美国公司的相关文件;
b.申请人在之前三年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国公司或机构的相关文件 ;
c.美国公司与中国关联公司之间的出资,汇款以及控股的证明文件;
d.美国雇主签字的申请信;
(3)向移民局递交I-129表格。
(4)移民局批准后,发出I-797通知函。
a.如果申请人以其他身份处于美国境内可以直接转换成L1身份
b.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外,可到当地美国领事馆申请L1签证
(5)申请人获得L1签证后,可以为其配偶和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申请L-2签证。
(6)美国机构运营一年以上之后,如果满足条件,可以通过EB-1C申请永久绿卡。L1签证的审批通常需要3到4个月,如果申请人选择加急处理服务,15天内就可以获得结果。
(7)提出美国移民申请I-140。
(8)I-140获批(3-6个月)。
(9)提交调整身份申请I-485。
文章来源:美国元臣律师事务所。
阅读过本文的人还读过:奥巴马欢迎新美国移民 称反对针对移民的仇恨和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