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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讲座|在美开公司与身份转换的问题:L1签证和EB-5直投

移民 签证 申请 美国 投资
2017-02-06 13:00

  

  作者:移民帮美国专家、达人张雪玲(Shirley),美国国税局特许税务师(EA)、美国注册资产规划师(CFP)、美国注册遗产规划师(AEP)、美国注册慈善规划师(CAP)、美国特许保险师(CLU)、美国特许财务咨询师(ChFC)和土地投资专家(Land Specialist)和房地产Broker。文章版权由移民帮和作者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目前,在美国的华人所持有的常见的非移民签证种类包括有F1学生签证、H-1B工作签证和L1跨国经理签证。美国政府对于哪一类签证可以在美国创办公司、创办何种公司以及是否需要直接参与经营都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具体情况则需要咨询专业人士。

  前两期中,我们了解了《在美注册公司:有哪些类型可选?不同类型税收也有区别》、《教你如何在美国开公司:具体步骤及注意事项详解》,今天,再来了解一下在美国开公司与身份转换的问题。

  在美国开公司并不能直接解决公司股东即管理层的身份问题。但是有两种美国签证的申请与成功转换绿卡,和在美国运营公司的成功与否有直接的关系,这两种签证分别是L1签证和EB-5直投方式。下面对这两种签证做简单的介绍。

  L1签证

  L1签证全称为跨国公司经理签证,申请的主要条件是申请人必须是中国企业领导人,或相当于经理级别的行政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或公司某部门的经理,如财务部经理、业务部经理等等。只要这些人员在申请L1签证时在中国公司内部担任以上职务一年以上,而公司又有意开始在美国做生意就可以申请办理L1签证。

  L1签证在申请时是非移民签证,但是按照美国移民法有关条文规定,L1签证的持有人及其家属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转换移民身份,直接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得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签证。而L1类别的签证在移民法中给予申请人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

  L1申请人是接受中国总公司的调遣,前往美国分公司工作,如果在美国没有分公司,总公司则需要美国设立分公司。在美国分公司成立一年之后上述两类公司人员均可依法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即通常所说的绿卡(小编:拥有L1签证一年后可申请第一优先移民)。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当申请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其随行家属也可同时获得绿卡。

  EB-5直投

  美国EB-5投资移民一般分为区域中心和直投两种。美国移民局在1990年创立了EB-5投资移民时,直投是主要的投资模式,区域中心则是在1993年才开始的新的EB-5投资模式。所以直投可以说是最传统的EB-5投资移民模式。

  申请条件:法律规定外国人可以通过投资100万美元,或者在特定情况下投资50万美元可获得美国有条件的临时绿卡。前提是外国投资人必须投资创立一家新的公司,或者投资到一家已存在的企业,并保证在有条件的临时绿卡被批准后的两年半中创造至少十个全职就业岗位。

  EB-5直投方案与区域中心方案各有优势。EB-5直接投资的优势主要体现在,第一投资者有最大的自主权;第二由于个人控制整个投资过程,企业的成功率可能受个人的控制会更多。直接投资创造就业机会的证据也非常清楚。如果投资者对自己的企业管理良好,它的投资回报率要大于区域中心投资方案的回报。当然这只限于在自己的企业管理良好的情况下。

  如果您想咨询专家张雪玲,可拨打咨询热线400 085 6660预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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