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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谈谈L-1工作签证及如何转绿卡,提前入境美国的另一途径

EB-5 签证 美国 工作 EB-1
2017-08-23 11:16

  自从EB-5投资移民正式开始计算中国大陆申请人的排期,投资人就开始期待是否有一种方式可以在短期内通过美国领事馆签证入境。

  而美国移民法为方便外国公司企业来美国投资,设立一种非移民的工作签证,即L签证,为签证持有人(受益人)获得在美国经营分公司或子公司工作许可,可以支取工资、申请社会安全号(SSN),以及申请长期有效的驾驶执照、子女获得教育等,优势颇多。下面移民帮专家、美国移民律师谢正权为大家谈谈L工作签证。

  L签证又细分为L-1A和L-1B两种:

  ·  L-1A是跨国公司在美的经理或主管持有的签证;

  ·  L-1B是为跨国公司将有特殊技能的员工派来美工作所持有的签证。

L-1A签证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1、递交L-1A申请的公司必须“跨国”,即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如果海外的公司是母公司,最好已形成一定规模,雇员数量较多。

  2、L-1A签证受益人必须在过去的三年内在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注意:这里的三年是指递交L-1A申请之前的三年时间内。连续工作一年是指这三年内任何一年的连续工作。

  3、L-1A签证受益人必须是派到美国为跨国公司机构的美国公司工作,担任美国公司系统的经理或主管。如果选派到不在机构框架下的其他美国公司工作,不能申请L-1A。

  4、L-1A签证受益人在该跨国公司中的海外公司中必须担任经理或主管。

L-1B签证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1、递交L-1B申请的公司必须“跨国”,即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如果海外的公司是母公司,最好已形成一定规模,雇员数量较多。

  2、美国公司所申报的L-1B签证职位,其职责必须涉及本公司或母公司的特殊技术知识,或本公司的特殊产品。

  3、L-1B签证受益人必须在过去的三年内在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注意,这里的三年是指递交L-1B申请之前的三年时间。连续工作一年是指这三年内任何一年的连续工作。

  4、L-1B签证受益人必须是派到美国为跨国公司机构的美国公司工作,担任美国公司的特殊技术人员职位。如果选派到不在机构框架下的其他美国公司工作,不能申请L-1B。

  5、L-1B签证受益人必须对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有特殊专门技术知识。熟悉本公司的业务操作系统或IT系统,而且这种专门技术知识在美国无法获得。

L-1B和L-1A工作签证的对比

  两者都是跨国公司派员工来美国工作的两种工作签证。但是,L-1A用于职业经理人或部门主管,L-1B用于专业技术人员。

  如果海外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移民局一般只批准L-1A一年有效期,期满时可再延期两次,总共不可超过七年。如果跨国公司在美国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等已经存在一年以上,L-1A申请一次可以批准两年或三年。

  持L-1A签证的经理或主管在美国工作一段时间后可以直接按第一优先类别(EB-1C)申请绿卡。第一优先类(EB-1C)不需要通过劳工证申请便可直接递交I-140移民申请。而且因为有移民名额可以直接递交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

  如果海外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移民局一般只批准L-1B一年有效期,期满时可再延期两次,总共不可超过五年。如果跨国公司在美国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等已经存在一年以上,L-1B申请一次可以批准两年或三年。

  持L-1B签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绿卡申请则必须首先通过劳工部认证的劳工纸申请。在劳工纸获得申请后再递交I-140申请。因为受移民排期的限制,持L-1B签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等待自己的移民优先日期排到之后才能递交I-485申请。不过,如果五年过后,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升职成为职业经理人或部门主管,可以以L-1A的签证延期两年,再通过第一优先类别(EB-1C)申请绿卡。

补充:L1转EB-1C,成功的关键是什么?

  移民帮专家陈帆律师表示,从多年实践经验来看,选择L1转EB-1C的方式获得美国绿卡,真正成功的关键是:无论是母公司还是美国的分公司都需要保持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员工雇佣。

  如果初衷仅仅是为了获得绿卡,那么成功的概率会大大缩小,为什么呢?在美国办公司,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办公司的目的、意义,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是解决自身在美国的生存问题、业务发展问题,如果只想去满足最低的申请条件,就会缩手缩脚地去开展业务,最后可能失去的是投资款以及被拒掉的绿卡申请。反之,到美国创建公司,放开手脚大胆去创业,跟在国内一样:努力开展业务,寻找销售机会,到最后一定是业绩和绿卡双丰收。

  所以,无论是提交的材料,还是对移民官的回答都需要是真实的。因为一旦被发现材料有伪造的成分,即使获得绿卡甚至已经入籍,也会被取消绿卡和国籍,连累家人一起被驱逐,后果相当严重。

  小帮表示,我们再对比一下EB-1C和EB-5。EB-1C要求中美两个公司为子母公司或附属公司关系,EB-5要求申请人在美国投资一个企业或者投资到区域中心。EB-1(A\B\C)每年40000个名额,没有排期,直接拿到绿卡,一般两年左右就能拿到永久绿卡。EB-5每年10000个名额,需要经历两年临时绿卡后通过再次审查才能拿到永久绿卡,目前因为排期的原因,需要等待。所以,单从时间上来讲,EB-1C比EB-5要快,若子女年龄快到21岁的关卡,已经等不了EB-5的排期,建议走EB-1C快速通道。但是如果子女年龄不是限制,也可以选择EB-5投资移民,毕竟要求简单门槛较低。

  文章整理自:美国移民点点通。移民帮有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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