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昨天发布公告,它已经针对塞浦路斯和马耳他的投资入籍计划(俗称的“黄金护照”计划)发出了正式通知,启动对塞浦路斯和马耳他的违规诉讼。
此举也不是完全出乎意料;在过去几个月里,欧盟委员会反复表示会发起诉讼。
为证明自己此举有理,欧盟委员会表示,它认为这些项目“不符合《欧盟联盟条约》(Treaty on European Union)中第4(3)款约定的真诚合作原则”,这种行为“损害了《欧洲联盟运作条约》(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中第20条中约定的欧盟公民身份的声誉。”
欧盟委员会还认为,它不止一次向保加利亚致函,强调了“对成员国运作的投资入籍项目及其相关事项的忧虑。保加利亚政府花了1个月时间才对信件作出回复,要求欧盟委员会提供更多的信息,在那之后欧盟委员会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现在,塞浦路斯和马耳他政府必须在2个月内对欧盟委员会的正式通知作出回应。如果欧盟委员会对它们回应不满意,欧盟委员会则非常可能签发《理由意见书》(Reasoned Opinion)。如果塞浦路斯和马耳他还是不遵守《理由意见书》,欧盟委员会可能会将案件提交到欧洲法院,请求法院实施强制经济惩罚,当然了此前的大部分争议一般都还没到这一步都解决了。
如果案件到了法院,而且如果法院发现塞浦路斯和马耳他确实违反了欧盟法律,这两个国家就只能遵守《理由意见书》(一种正式的要求书)。如果它们还是拒不遵守法院的裁决,欧盟委员会就会向法院再次提交案件,这一次就会有针对经济惩罚的具体建议,要么一次性罚款,要么按天罚款(或者都可能),法院有权采纳或者修正罚款的具体建议。
按照欧盟委员会官网的说法,罚金金额取决于:
· 被违反的规则的重要性以及违规事件对总体利益和特殊利益的影响;
· 它们没有遵循欧盟法律的时间长度;
· 相关国家的支付能力,确保罚金起到震慑效果。
文章来源:投资移民知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