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当地时间2020年12月2日(周三),美参议院通过“一致同意”程序(unanimous consent (UC) agreement)批准了参议院最新修改的《高技术移民公平法案》(S.386 - Fairness for High-Skilled Immigrants Act)版本。接下来,参议院与众议院将就该版法案中存在的分歧点进行磋商,并制定协商版本分别进行投票。在参议院与众议院都投票通过协商版本后,该法案最后将由美国总统签署并正式颁布,整个后续过程预计将持续数月到数年不等。
《高技术移民公平法案》旨在取消美国现行移民法规中对“职业移民”(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s)的国别限定,以及增加“亲属移民”(family-sponsored immigrants)的国别配额。美国先行移民法规规定,对单个国家每个财政年度的职业移民和亲属移民发行签证数量不能超过7%,单个属地(dependent area)每年不得超过2%。[i. 8 U.S.C. 1152(a)(2)]参议院最新修改版的《高技术移民公平法案》取消了现行移民法规中对“职业移民”类别的单个国别限额,并将“亲属移民”类别的单个国别配额提高到每年不超过15%。相对于参议院版本,众议院版本还新增了下列内容:
1. 将取消职业移民国别限额和增加亲属移民国别配额的条款生效日改为法案颁布后的第二个财政年度第一天(为将受到不利影响的国家移民申请人预留一年的申请时间);
2. 将取消职业移民配额条款的过渡期设置为生效日起的9个财政年度。在这9个财年内,EB-2、EB-3类职业移民签证每财年的配额中将预留一定比例的配额给在这两个类别中排期人数最多的2个国家之外的其他国家或属地的EB-2、EB-3类职业移民申请人,具体预留安排为:
3. 自生效日起9个财年内,EB-2、EB-3类职业移民签证每财年的配额中还将预留5.75%的配额给在这两个类别中排期人数最多的2个国家之外的其他国家或属地的EB-2、EB-3类职业移民申请人,并按照下列顺序分配(1)following to join的亲属;(2)移民申请日起前4年内未在美国居住或工作的移民申请人:(3)其它符合规定的移民申请人。
4. 自生效日起7个财年内, EB-3类职业移民签证每财年的配额中还将预留4,400张配额给医护类职业移民申请人。
5. 已持合法非移民签证(B、C、S类签证除外)入境美国的EB-1、EB-2、EB-3申请人,在移民申请通过满2年后,可以通过提交符合条件的《善意工作邀请/转移确认函》(Confirmation of Bona Fide Job Offer or Portability)等材料提前申请485表格转换身份。已提交485申请的申请人子女将锁住移民资格(不论其排期到达时年龄多少或主申请人是否死亡)。此外,提交485申请的申请人也有资格申请EAD工作许可以及Advance Parole旅行文件。
6. 限制H-1B及H-4非移民身份持有人直接在境内提交485表格转换身份到职业移民身份的批准比例,要求在法案颁布之日起到生效日后第9个财年终止前,H-1B及H-4非移民身份持有人境内提交485申请的批准比例不得超过本财年职业移民配额总额的70%;此后,该比例不得超过本财年职业移民配额总额的50%。但是,H-1B及H-4非移民身份持有人申请转换的职业移民类别为NIW或医护类专业人才的不受该限制。
7. 劳工证等其他相关的规定。
总体上,参议院最新修改版的《高技术移民公平法案》所做出的修改在后续与众议院的磋商中能够保留、保留多少仍有待考察,但两院在推动高技术移民申请改革上的大体方向可以说是一致的。在拜登政府时期,该法案的后续制定也有望提速,我们也将密切关注该法案的后续最新动态。
文章来源:美国商业及移民法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