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规定,近期想要从海外回国、入境中国的境外人员,因各个省份的不同要求,隔离时间也不同,隔离时间最长28天!
需在隔离期,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符合要求后,才能申请隔离结束。
不仅如此,就算是解除隔离后,如果是国内转机入境人员也需要在第一入境点隔离结束后到达居住地后根据当地要求进行隔离+居家健康检测。
由此可见,随着国内外疫情的变化,回国隔离政策也有调整。小帮为大家做一个各省市回国隔离政策的盘点。
信息整理自各省市政府、民航局、国家移民局等官方渠道发布的最新政策,供您参考。受疫情影响政策随时可能更新,请您以各地政府最新官方通知为准。
注:因我国省市自治区比较众多,所以本文篇幅有点长,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根据自己入境地区进行选择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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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
1、北京口岸入境人员:“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
2、国内其他口岸入境人员:满21天方可进京,进京后补足7天健康监测。
3、香港直航入境北京:须持有香港特区政府认可的医疗机构发出的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4、严格控制第三国人员在该地中转入境北京。
2、上海市
1.对目的地为我市的入境人员:
有条件的“14 天集中+7 天居家”隔离措施。
(1) 对新入境人员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观察后,继续开展 7 天社区健康检测。落实每天早晚两次自测体温, 非必要不外出,尤其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出现发热、咳嗽等不 适症状时要及时就诊。
(2) 在隔离观察和社区健康检测期间实行 6 次核酸检测;对经研判为重点关注对象的,适当增加核酸检测 频次。
2. 对目的地为苏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员:
“3+11”隔离转运措施。
在沪集中隔离 3 天后,闭环转运至当地,继续集中隔离 11 天。即在定点隔离的第 4 天,由三省安排专人 专车将符合转运要求的相关人员,从隔离点闭环转运至三省目的地,继续实施后续健康观察至 14 天期满。
对于在沪期间出现异常情况的(核酸或抗体阳性、有症状的、密切接触者等),按照原有流程在沪排查诊治或集 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
3. 对目的地为沪苏浙皖外其他省区市的入境人员:
在我市实施为期 14 天的集中隔离健康观察。解除隔离后, 继续在本市逗留的入境人员,其所住酒店或其他暂住地等所在社区及时对接,掌握其体温及健康状况,督促其 按时做好核酸检测。
3、广东省
1. 深圳:
实施“14 天集中+7 天居家”隔离措施。对入境人员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再加 7 天不限制外出的社区管理隔离措施。
对香港入境人士严格执行14天隔离,结束后需再进行7日小区健康检测,在第2及第7日进行核酸检测,如发现阳性个案,应尽早展开基因排序,以确定是否涉及变种病毒。
2. 目的地为广东省(深圳除外)的入境人员:“14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隔离”。
不具备居家健康管理条件的,在原集中隔离场所继续实施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所有境外入境人员在 14 天酒店隔离期间,分别于第 1、7、14 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社区管理期间, 在第 21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累计共 4 次。
针对来自英国等发现新型变异病毒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在 14 天酒店隔离期间分别于第 1、4、7、14 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社区管理期间,在第 21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累计共 5 次。
3. 目的地为省外的入境人员:
在完成 14 天集中隔离观察后,能提供有效机票、车票、船票信息的,解除隔离 后做好个人防护离穗。
4. 省外入境人员:
近 21 天内有境外旅居史(解除隔离未满 7 天),请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出发前及时进行新冠核酸检测, 并在抵粤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物业、居住酒店或目的地社区居委(村委)进行报备,尽量避免去公共场所 及人流密集场所,做好个人防护、体温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在“粤康码”上进 行个人健康申报。
有一些城市在转机地隔离后回目的地,是闭环转机的。例如专门通道换登机牌,安排最后一排与其他乘客隔开,专人和摆渡车送上飞机。
尽量保证上飞机都是闭环和普通乘客隔开的。但是具体还是要根据当地政策调整!
5、香港经深港口岸、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入境广东人员:须持有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
入境时必须持有粤港两地政府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生成时间为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报告,并接受“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经批准豁免入境隔离的重要公务商务人员、跨境货车司机等人员,按现行规定执行。
4、四川省
1. 从四川入境人员:“14 天集中隔离+7 天健康监测” 集中隔离。
医学观察期间第 1、7、14 天采集鼻咽拭子完成核酸检测,其中第 14 天应至少采用 2 种试剂平行验证(原则上由不同检测机构开展),并进行 1 次抗体检测,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不进行抗体检测, 已进行抗体检测的,其结果不作为医疗筛查和诊断的依据。
解除隔离后,入境人员由各地闭环接回当地(外省人员应闭环送至机场、车站),纳入社区管理,做好 7 日内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每日向社区报告 2 次体温、症状情况,第 7 日进行一次核 酸检测。
2. 省外口岸入境人员:在首站执行完 14 天集中隔离后,入(返)川时不再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按照从我省口岸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要求管理。
5、安徽省
1.本省入境人员:
“14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隔离+7 天健康监测” ,期间进行 3 次核酸检测。
2. 异地入境人员:
隔离期间经 2 次核酸检测(至少间隔 1 天)、1 次血清抗体检测均为阴性,则可以在集中隔离 7 天后转为在 入境隔离地居家观察;当地无条件继续隔离观察的,由政府组织转运至住地,居家隔离 7 天。
6、重庆市
1. 重庆入境人员:
“14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隔离+7 天自我健康管理”。
2. 外省市入境解除隔离人员:
能提供解除隔离和核酸检测证明的,进行 7 天居家隔离+7 天自我健康管理;无法提供证明的,需 14 天集 中隔离+7 天居家合理+7 天自我健康管理。
7、福建省
对所有 14 天内有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目的地为福建的入闽人员,实行 14 天集中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
8、甘肃省
1. 在我省入境的人员:
“14 天集中隔离+14 天居家健康监测” 集中隔离期间不少于 4 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少于 2 次核酸检测。
2. 在外省入境并在当地完成 14 天集中隔离的来返人员:
继续落实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于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少于 3 次核酸检测。
9、浙江省
1、对从省外全域低风险等级的地市来到省内城市的人员:可凭“健康码”绿码自由有序通行,无需核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需实行日常健康监测。
2、对从省外低风险地区返回省内城市的四类重点行业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核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需实行日常健康监测。
3、对从省外低风险地区返回省内农村的人员:核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14天日常健康监测。
4、对省外出发地为低风险等级,但所在地市(直辖市为所在区)出现中风险地区的返回省内城市人员:核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需实行日常健康监测。
5、对出现散发病例或局部聚集性疫情的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乡镇(街道)来浙返乡人员:核验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6、对高风险地区以及暴发较多病例、实行全域封闭管理的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来浙返乡人员:核验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7、对省内的一般返乡人员,无论跨市县流动还是回农村或城市过年,均可凭“健康码”绿码自由有序通行,无需核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需实行日常健康监测。
8、对省内四类重点行业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中返回农村的人员:核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14天日常健康监测。
10、河北省
境外入冀人员:
“14 天集中/居家隔离+14 天居家健康检测”
所有境外入冀人员,均需核酸检测,在冀有固定居所的居家隔离观察 14 天,无固定居所的到指定宾馆集中医 学观察 14 天。已解除集中隔离的入境人员要自觉做好 14 天居家健康检测工作。
11、河南省
1. 本省(郑州)入境人员:
“14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医学观察+1 次核酸+1 次血清抗体检测”
2. 第一入境点隔离满 14 天的来返人员:
(1) 郑州:继续 7 天居家医学观察+1 次核酸+1 次血清抗体检测。
(2) 洛阳:继续 14 天居家隔离+2 次核酸检测。
12、湖北省
境外来鄂人员:“14 天集中隔离”;
目的地为武汉的境外来鄂人员:“14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隔离+14 天社区健康管理”。
13、湖南省
入境人员:“14 天集中隔离(第一入境点)+7 天集中隔离(居住地)+7 天居家健康监测”。
在第一入境点实行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 2 次核酸检测;回居住地后原则上实行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 1 次核酸检测,特殊情况经当地指挥部批准后可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后,实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其后纳入网格化管理。
14、江西省
1. 境外经我省直接入境的人员:
“21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医学观察”。
在集中隔离第1天、第7天、第14天、第21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再居家医学观察7天,在居家观察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
2. 在外省第一入境点解除 14 天集中隔离抵赣人员:
继续“7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医学观察”。
在集中隔离第 1 天、第 7 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再居家医学观察 7 天,在居家观察 第 7 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
15、山东省
1. 从山东口岸入境的人员:
“14 天集中隔离+2 次核酸检测”。
2. 外省口岸入境人员:
须转乘飞机抵鲁,不得擅自乘坐其他交通工具。
烟台:入境人员:“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察”。
16、陕西省
入境人员:
“14 天集中隔离+14 天居家隔离”。
17、山西省
1. 太原入境人员:
“14 天集中隔离(4 次核酸检测+2 次抗体检测)+14 天居家隔离(2 次核酸检测+2 次抗体 检测)”。
2. 其他省份口岸入境集中隔离 14 天期满人员:
继续实施“14 天居家隔离(2 次核酸检测+2 次抗体检测)”。
18、天津市
1. 从我市入境人员:
“14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隔离” 于入境“第 1 日”“第 7 日”及解除隔离前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特异性抗体双重检测。
2. 从国内其他口岸入境来津人员:
(1) 在其他口岸隔离满 14 天解除隔离后来津人员,实施 7 日居家隔离。
(2) 入境超过 21 日且未满 28 日的来津人员,须提供抵津前 3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 对于通过“快捷通道”入境的人员:
严格实施 2 日集中隔离,21 日内全闭环点对点复工,第 7 日、第 13 日和第 21 日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管控等措施。
19、江苏省
1、入境人员:
(1)南京:“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3天(48小时后)、第14天开展核酸检测,两次检测均为阴性者,可以纳入常规管理。居家隔离观察及闭环管理期间不得离开居家场所或闭环管理场所。
(2)苏州:在第一入境点14天集中隔离期满解除隔离后,继续14天居家观察。本人及家庭成员在解除隔离后的14天内居家并减少外出,不参加公众活动,不进入公共场所,按时进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3)徐州:在第一入境点14天集中隔离期满解除隔离后,继续14天居家隔离
2. 从上海入境来苏人员实施有条件“3+11”转运隔离措施。
20、海南省
1、14天内有澳门地区旅居史且14天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凭健康码绿码(或签署纸质版《个人健康申报表》)及7日内核算检测阴性证明,正常通行。
2、其他省份入境未满14天的境外旅居史人员:禁止入琼。
3、满14天且不满21天的入境来琼人员:需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证明和解除隔离证明;继续做好7天的自我健康监测;抵琼之日主动登录健康码系统,登记个人资料,申领健康码,根据每日健康状况打卡。在健康监测第7天,就近到核酸检测机构进行一次免费的核酸检测。
21、黑龙江省
1、黑龙江口岸入境人员: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
2、第一入境点 14 天集中隔离期满来返人员:
(1)大庆:继续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
(2)黑河:继续7天集中隔离(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1次抗体检测)+7天居家隔离(期间1次核酸检测)。
22、吉林省
1、从境外高风险国家返回人员:“14天集中隔离(在入境口岸)+14天集中隔离(返回吉林后)”。
2、从其他境外国家返回人员:“14天集中隔离(在入境口岸)+7天集中隔离(返回吉林后)+7天居家单独隔离”。
23、辽宁省
1、自我省入境人员:“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进行集中隔离)+7天社区健康监测”。
隔离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完成两个“+7”防控措施时,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2、自其他省(区、市)入境人员:在入境地完成14天集中隔离并取得解除隔离证明,返(来)辽后,在目的地市实施“+7+7”防控措施。
自其他省(区、市)入境未完成14天集中隔离返辽的,返辽后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并重新进行“14+7+7”隔离管控。
3、7天居家隔离要符合单人单居的条件,且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也不得与其他人员接触。
4、7天社区健康监测。
(1) 非必要不外出,主动谢绝他人登门探视,必要出门时要全程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避免与他人接触,更不能参加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2) 每天要进行体温测量,并向所在社区报告体温和健康状况。
5、入境人员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健康码”为红色。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健康码”转为黄色。“+7”居家隔离核酸检测为阴性者,解除居家隔离时,由社区申报为解除居家隔离人员转为绿色“健康码”。
24、内蒙古自治区
境外来返人员:“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14、21天进行检测)”
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5、宁夏回族自治区
对境外来宁返宁的人员,均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26、青海省
入境人员: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在第一入境口岸城市隔离14天,核酸检测阴性后来青并实施医学观察,第7天接受核酸检测,如结果为阴性,方可正常工作和生活。
27、贵州省
1、本省入境人员:“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
5次核酸检测:在入境当天或次日、第3-7天、第14天、第21天和第28天分别开展1次核酸检测。
居家健康监测:前7天内原则上居家不外出,不参加家庭以外的聚餐、聚会活动,不接触家庭成员以外的 人员;后7天内确需外出的可有序外出,但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参加聚集性活 动和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2、在省外首站入境的来返黔人员:在首站地集中隔离不满14天,入黔后需补足14天(时间自入境之日开始计算)集中隔离,并比照直接从境外来返黔人员要求落实其他防控措施。
3、澳门来返黔人员:按国家相关要求执行,即:除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以及14天内有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者外,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核酸检测报告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下同),承诺入境内地前14天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的,可不再进行隔离,有序流动;无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的,仍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28、广西壮族自治区
境外返桂来桂人员:“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
(1)从区内口岸入境返桂来桂人员:由口岸所在地设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对集中隔离期满经医学检查无异常人员,由集中隔离点为其办理相关解除隔离手续,并根据入境人员目的地分类处置。
(2)区外口岸入境返桂来桂人员:近14天内从区外口岸入境返桂来桂人员要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和单位申报相关信息,由社区(村)核实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等相关信息,如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一律补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在完成区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后返桂来桂的,需再进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
2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低风险地区返疆来疆人员:持“健康码”绿码、行程码,测温正常,可有序通行。
2、14日内有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14天集中隔离。
喀什:
• 疆外来喀旅客居家健康检测并按照第1天、第3天、第7天、第14天做核酸检测;• 疆内其他地区来喀旅客按照第1天、第3天、第7天、第14天做核酸检测。
阿克苏:
重点地区旅居史人:14天集中隔离14天+7天居家健康监查+7天健康随访观察。
30、西藏自治区
1、低风险地区来返人员:持西藏健康码绿码,可有序通行。
2、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持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天集中隔离。
31、云南省
1、对低风险地区来返省内城市的人员:持健康码和行程绿码可有序通行
2、对低风险地区返乡人员:需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的,第一时间就近到有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由社区(村组)负责开展追踪监测。
3、对从国内中风险地区来返人员:一律严格实施14天社区健康管理:在抵达社区(村组)时及14天健康管理结束时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14天内个人居家不得外出,家人不参加聚集性聚餐聚会活动。
4、对从国内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开展两次核酸和一次抗体检测。
5、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需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2、香港特别行政区
一、从外国地区抵港人士:
1、需在指定酒店强制检疫21天
所有于到达香港当天或之前21天曾在中国(包括中国内地/澳门/台湾/香港)以外地区逗留的抵港人士(不论经机场或陆路口岸抵港),需要在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21天。
抵港人士在登机前须向航空公司提供在指定检疫酒店预订房间的确认书,其租住期为该人士抵达香港当日起计的不少于21晚。否则不会获准登机。
该类指定检疫酒店只可以接待所有抵港旅客,政府亦会安排专车从机场接载他们往指定检疫酒店。
指定检疫酒店名单:https://www.coronavirus.gov.hk/pdf/designated-hotel-list_tc.pdf
规定全文及流程(预订酒店、机场入境流程等):https://www.coronavirus.gov.hk/chi/designated-hotel.html
2、从外国不同地区逗留人士抵港的登机要求
(1) 巴西、爱尔兰、南非及英国:
有于登机当天或之前21天曾在这些国家逗留超过两小时的人士,将不会获准登机前来香港;到达香港当天或之前21天曾在这些国家逗留不超过两小时的人士,须于登机前出示在预定起飞时间前72小时内进行的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及指定检疫酒店预订确认书。
(2) 孟加拉国、比利时、加拿大、厄瓜多尔、埃塞俄比亚、法国、德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 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罗马尼亚、俄罗斯、瑞士、土耳其、乌克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及美国:
到达香港当天或之前21天曾在这些国家逗留的人士,须于登机前出示在预定起飞时间前72小时内进行的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及指定检疫酒店预订确认书。
(3) 其他外国(即不包括中国内地/澳门/台湾):
到达香港当天或之前21天曾在这些国家逗留的人士,须于登机前出示指定检疫酒店预订确认书。
33、澳门特别行政区
入境人员隔离措施:“14+14”“21+7”
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的人员,须再接受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从台湾入境的除外);
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21天医学观察的人员,须再接受最少7天自我健康管理;
并须最早在上述期间结束前1天接受1次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才可结束自我健康管理措施。自我健康管理期间健康码为黄色,须严格遵守各项个人卫生措施。
34、台湾省
(一)台湾籍可入境,须配合相关检疫措施
非台湾籍人士须符合下列条件,始得入境:
1、持有效居留证之非台湾籍人士(含外籍、港澳及大陆人士)均得入境。
2、无居留证之外籍人士:除观光、一般社会访问以外,得向外交部驻外馆处申请特别入境许可。
3、港澳人士:持有居留证、人道考虑及紧急协处(如奔丧、探视重病亲属等)、台湾籍人士之港澳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商务履约、跨国企业内部调动、经教育部许可之学生、经卫福部许可之国际医疗人员、项目许可。
4、陆籍人士:持有居留证、人道考虑及紧急协处(如奔丧、探视重病亲属等)、台湾籍人士之陆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台居留外来人口之陆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行团聚)、经教育部许可之学生、经卫福部许可之国际医疗人员、项目许可。
(二)恢复低/中低风险国家/地区的可入境人士来台从事短期商务者申请缩短居家检疫。
(三)自2021年1月15日零时起,入境旅客除须依原规定检附登机前3日内检验报告外,亦须提供检疫居所证明(以集中检疫或防疫旅宿为原则,若选择居家检疫者,则须1人1户且经保证)。
(四)自2021年1月24日起,搭机前未安排返台后检疫居所之旅客禁止搭机。
(五)经教育部许可之学生须配合教育部项目管理措施。
(六)最新境管措施请参考移民署网站: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445/211420/229781/211422/216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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