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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财政部发文:做好房地产税试点准备工作,雷声大,雨点不会小!

工作 房产 房地产 中国 规划
2021-12-28 20:00

一波三折!房产税又又又传来新消息!

12月27日,2021年全国财政工作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要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做好房地产税试点准备工作,规范财务审计秩序,财政管理监督进一步加强。

这说明,此前坊间传闻的“房产税试点推迟或取消”谣言不攻自破。这是官方给出的信号。

关于房地产税的消息,网络上可以说是一天一个新说法,自从10月份传出房产税试点的消息起,议论就没断过。

今年10月23日,据央视新闻发布,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征收对象为试点地区的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并明确了试点期限为五年。

12月20日,事情突然有了一丝微妙的变化。中国人大网公布了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其中提及:“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正是这一句话,被误传为房产税试点工作将延期或取消。

事实上,上图12月13日人大官网公布的这两份文件提及的观点和内容,是10月23日会议上提交的和审议过程中产生的。而该会议当天的结论就是:授权国务院搞房地产税试点。

这份文件的公布,是为了增加立法工作的透明度,不具有实质性指向意义。

直到12月27日(昨天),谣言不攻自破。财政部明确表示:做好房地产税试点准备工作,直接打脸了此前的“延缓论”、“取消论”。

文中甚至提到,财政部把“做好房地产税试点准备工作”视作是2021年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

房地产税试点三个目的

通知表达非常清楚,试点的目的一共有三个:

1.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

2.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3.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居住非居住都征

通知明确,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换句话说,试点只排除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

且规定: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也就是只有居住用房,是本次试点扩大进来、需要制定征收办法的目标对象。

当然,既然是试点,肯定只在“部分地区”,具体哪几个地方试点,需要等待国务院的决策。

原则是积极稳妥,统筹考虑。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也是考量的因素。

试点期限为五年

接下去,就是等待国务院的试点具体办法。办法出台,授权试点期为五年。

国务院试点办法出台,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因为涉及到税收征管,需要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少不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好好研究。

房地产税是关乎购房者、房地产市场乃至宏观经济的一件大事,但近几年来始终处于“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态。今年10月份以来,有加速推进之势。虽然可以预期的是,房地产税的征收会有类似首套减免、免征面积等设计,但是房地产税对试点地区内持有多套房子的个人或家庭会产生直接影响,而对于满足首套住房需求购置房产的家庭来说,不会有什么实质影响。未来随着房地产税试点的逐步推行,将进一步降低房地产投资者的收益预期和投资需求,夯实“房住不炒”的调控预期。

近几年房地产税曾被多次提及

最近几年,有关房地产税的声音就如同宇宙深处的电波。

每当大家都要忘了这事,房价涨的美滋滋之际,房地产税就会被人想起来,提溜出来说道说道。其实,房地产税早在10年前就提出来了,2011年率先在上海和重庆试点房地产税。

2012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曾说过将房产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在此之后,高层也多次提及,要进一步推动房地产税立法。

仅2021年,房地产税也曾4次被提及。

 01 

3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房地产相关内容中提到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02 

4月7日,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要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03 

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提到,要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04 

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05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通过以上的官方密集发声可以看出房地产税的推进工作越来越备受关注。

并且,国际上的房地产税率最高可达3%,除了对刚需有必要免征面积之外,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无论是首套还是二套,无论是住宅、公寓还是高档别墅,全部都在征收之列。

每年即便只有1%的税率,1000万的房子每年10万的房产税,10年就是100万。

此外,房地产税是持有税,不是一次性缴纳了事,而是逐年征收,这正是其威力所在。所以,这一轮房地产税试点,大概率会与国际接轨,不再是蜻蜓点水。真正的房地产税,必然是覆盖广泛且威力巨大。

以往提及房地产税时,多是放在 “建立现代税收制度”。房地产税立法,与个税、消费税、资源税等共同作为税收法定的改革方向,更多是技术层面的调整。

然而,站在共同富裕的时代旗帜之下,房地产税就不只是税收法定或取代土地财政那么简单,它还被赋予调节收入差距、推进共同富裕的重任。

作为参与收入分配的重要的政策工具,税收理应在其中起到应有的作用。十四五规划的税制改革的目标是要优化税制结构,健全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这里与这三次分配都有一定的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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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地产税试点落地

对高净值人群会产生哪些影响

先试点,再立法,这是房地产税推进的时间逻辑。但试点期限为5年,不等于房地产税立法非要到5年之后才会推进。

试点相对容易展开,在房价高热的热门城市率先试点,也能得到广泛的社会支持,而立法则需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涉及面更广,推进确实需要时间。

房地产税试点,已经开始逐步落地。那么,房地产税何时立法,又将何时向全国推广?

从官方表态来看,目前仍无时间表,可能要视房地产税试点进展而定。但从各方面的规划来看,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有可能在十四五时期(2025年之前)完成。

无论如何,作为中国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的最大变局,房地产税终于开始发挥其威力。

种种迹象表明,房地产税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一旦试点正式落地,房地产税开征,必将引起“房叔”、“房婶”对多余房产的抛售,形成楼市的供过于求和“买方市场”,届时,国内房价下跌也将板上钉钉。与此同时,税收稽查力度的增强、资产透明度的提高、一系列税法的出台,都为高净值人士的税收规划、身份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当前形势下,做好有利于财富传承的整体规划已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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